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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第一季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4-28 02:56:57     来源:大鱼游戏官网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附注1:公司总利润、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根本原因是销售毛利率下降。销售毛利率下降的根本原因是:(1)报告期受疫情影响,销售未达预期;(2)自2021年下半年开始,原材料采购成本大面积上涨,本报告期持续受一定的影响;(3)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1,750.29万元从销售费用中重分类至经营成本,影响毛利率1.52%。以上综合因素导致产品营销售卖毛利下降,因此导致总利润、净利润以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少。

  附注3:投资收益同比下降103.29%,主要是2021年3月份收到深圳市鹏鼎创盈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款320万元,本年度为4月份收到其分红款。

  附注4:营业外收入同比增长933.33%,主要是确认不需要支付的质保金及摊销搬迁补偿收入所致。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纯利润是: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纯利润是: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星期一)以电线日(星期四)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文河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2022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额度并为其做担保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项目贷款的利率优惠,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风电”)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的河崖风电场项目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不超过9年。本次项目贷款用于置换前期青岛风电已下发的项目贷款(以下简称“前期项目贷款”)以及支付河崖风电场项目尾款,前期项目贷款受偿后将提前终止。公司及青岛风电将分别为上述项目贷款提供相应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签订之日起不超过9年。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额度并为其做担保的公告》详见2022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星期一)以电线日(星期四)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雷湘先生主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授信额度做担保的议案》,为促进下属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其经济效益与盈利能力,公司2022年度拟为下属5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6,000万元的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含)的控股子公司做担保的额度为17,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做担保的额度为29,000万元。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该担保额度不含其他单独审议的特殊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3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授信额度做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公司就控股子公司乐庭电线工业(惠州)有限公司及上海长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与银行的授信业务,分别与四家银行签订了担保合同,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合计20,700万元人民币。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近期,就控股子公司长园电子(东莞)有限公司与银行的授信业务,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了担保合同,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合计2,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监督管理法规的要求。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财务情况和偿还债务的能力较好,公司为其做担保,有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其经济效益与盈利能力。

  6、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39,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64%,占总资产的17.92%,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106,100万元,为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为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对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总额为69,042.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19%,占总资产的8.90%,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36,042.98万元,为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 为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对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额度并为其做担保的议案》,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风电”)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河崖风电场项目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本次项目贷款用于置换前期公司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河崖风电场项目尾款。公司及青岛风电将分别为上述项目贷款提供相应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签订之日起不超过10年。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信银行已累计向青岛风电下发项目贷款共计人民币17,182.97万元。

  为充分利用项目贷款的利率优惠,青岛风电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的河崖风电场项目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不超过9年。本次项目贷款用于置换前述青岛风电已下发的项目贷款以及支付河崖风电场项目尾款,前述贷款受偿后将提前终止。公司及青岛风电将分别为本次项目贷款提供相应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签订之日起不超过9年。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22,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7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以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营范围:风电技术开发、测风;太阳能技术开发;风电场及太阳能发电场的建设和经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青岛风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公司为青岛风电申请河崖风电场项目贷款授信额度提供人民币2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39,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64%,占总资产的17.92%,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106,100万元,为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为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对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总额为69,042.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19%,占总资产的8.90%,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36,042.98万元,为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 为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对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

  董事会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青岛风电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公司及青岛风电为其做担保,可促进其合理规划利用项目贷款优势,进一步提升经济效益。青岛风电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公司担保行为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青岛风电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为其做担保。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青岛风电申请山东莱西河崖风电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主要为其经营所需,支持其业务发展,可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本公司和子公司的共同利益。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以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赞同公司为青岛风电申请项目贷款做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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